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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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

2018年11月05日 08:56  点击:[]

校发字〔2019〕107号

 

教学检查是教学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实时监控和全面掌握我校教学整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

教学检查的组织形式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制。学校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教学管理人员和校级教学督导员组成;学院教学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院级检查人员由学院负责人、院级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教学检查依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对教学工作开展相应的监督和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听课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检查,采用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以规范教学为目的,由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教学设施等教学条件准备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和校级教学督导员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教师执行教学规范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以过程检查为重点,一般在每学期第9-12周进行。主要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态度、学生学习纪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进度与质量、教研室活动、实验室开放等情况。学校检查由教务处牵头,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配合,组织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和校级督导员对本学期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及广大教师对照标准和规范严格自查自改。

期末教学检查以考核质量和考试巡视为重点,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参加的考试巡视组,以流动和定点两种形式开展考试巡视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巡视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考试巡视工作。

(二)听课检查

1.管理人员听课

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学校《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定期公布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情况,汇总听课结果,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由相关部门和学院落实、解决和持续改进。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可抽查学生到课情况、教师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等。

3.教师互听课

学院内教师按照随机听课、定向听课、交互听课和观摩听课等方式进行相互听课。各学院要制订相应的规定,落实教师互听课制度,实施全面听课检查。

(三)专项检查

学校和各学院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运行、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实习、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课堂教学秩序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持续改进

(一)各学院及时对学院教学检查组(或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教研室、实验室落实整改方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对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学校教学检查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将学院反馈的问题汇总分类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改进教学及相关工作建议。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整改,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跟进整改情况,保证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教学检查档案的管理

教学检查的相关材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并及时存档,作为各学院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日常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三年;听课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五年;专项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五年(也可保存完整的电子材料)。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院发字[2004]213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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