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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07日 17:12  点击:[]

校发字〔2019〕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科学、准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完成“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应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校数据平台”)数据的采集、填报和系统维护工作,完成“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审定和报送工作,编制《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二级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第四条 编制《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并及时发布。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图书馆、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印发工作启动通知,召开指标内涵解读指导及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数据的采集、整理、校核、统计、分析,负责“校数据平台”的维护和“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审定和报送,编制发布《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按照数据归口和业务分工,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原则上每一类数据由一个相应职能部门集中报送,并撰写对应模块的质量报告。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的撰写工作。

第八条 责任单位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协助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员。采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各分管单位的数据审核工作;数据采集员负责校级数据平台的采集、填报、上传工作。各单位采集的数据应有支撑材料存档备查。

第九条 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第十条 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相关内容的编写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一把手是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集小组成员应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

第四章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第十一条 “国家数据平台”每年9-10月份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原则上“校数据平台”的采集时间与“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时间同步。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部署数据采集工作,统一采集规范和标准,编制《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理解指标内涵,把握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任务分解表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第十四条 各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统一汇总到责任单位数据录入员处,由数据录入员提交至“校数据平台”,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校验无误后,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由责任单位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各数据填报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本部门的所有数据。同一部门的不同数据表格可能归属不同的填报人,各部门在任务分解后应进行数据的最后统一核查,避免本部门同一数据出现不一致。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核心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指标计算,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各责任单位进行完善,经发展规划处对数据复审后,报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校长审定,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编制《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二级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

第五章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由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依据《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3、4),采用写实性方式,体现主要做法,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告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各学院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学院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工作方向。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须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总体编制工作。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1.5万字左右,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1万字左右。

第二十一条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挖掘数据,注意相关数据的发展变化,客观反映本科教学质量指标和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成效。报告既要体现国家、省级文件的要求,又要有所创新,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第六章 发布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一年。《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级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发布。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对照《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级学院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准确把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客观分析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持续改进教学和相关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数据管理人员应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数据源部门许可,不得向校内外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数据。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数据平台的采集时间和要求有变动时,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3.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4.河南科技学院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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