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最基本的督导环节,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文件(校发字[2011]129号)精神,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制订了《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本学期开始组建院级教学督导机构,各学院要积极开展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聘任院级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院级教学督导员遴选依照本人自愿原则,按照《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在了解本学院教学建设基本情况,教学经验丰富,在职期间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中择优录用。
2.在院级教学督导建立初期,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首次聘任督导员1人。
3.个别学院老教师较少,督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上。
4.9月19日前将院级教学督导员名单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
附: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