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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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

2018年10月11日 18:28  点击:[]

校发字[2018]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长效自律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改进意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落实教学质量责任,建立全校统筹联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由目标决策、组织保障、质量标准、资源保障、教学运行、质量监控、质量评价和反馈改进等系统组成(见附件1)。

第二章  目标决策系统

第四条  目标决策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职能是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保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第五条  制定质量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第六条  保障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导向性,引导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观念,并成为自觉意识。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落实工作部署。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各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保障系统

第八条  组织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学校建立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保障机构和评价机构构成的“学校—部门—学院”三级组织保障机构(见附件2)。

第九条  决策机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发展规划处负责质量目标决策咨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执行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起教学管理的主导作用,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建设和管理,学院起主体作用,行使各项教学活动计划、指挥、调控、总结等行政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保障机构。主要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网络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组成。负责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校园网和社会资源等资源的配备和管理。

第十二条  监控评价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行使对教学工作及质量监测、评价、反馈与督导等职能。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实施对教学质量有效地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将教学政策、教学保障、教学运行、质量监控与质量改进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院级机构在学院分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各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院级教学督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日常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所承担课程的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发展等职责,定期组织教研室活动,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督促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建立统筹联动的教学运行保障机制。保持“学校—部门—学院”有机联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联系、彼此协调,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七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前提,是教学运行、监控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内容涵盖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见附件3)。

第十八条  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修订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建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明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教学建设指标要求。

第十九条  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核、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明确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规范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明确授课教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五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二十一条  资源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支撑。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材供应、先进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设备和优质的后勤服务等教学资源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完成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三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设施、实习基地(场所)、图书馆和宿舍等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五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加快信息化校园建设。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校园,实现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的整合,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学质量,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

第六章  教学运行系统

第二十七条  教学运行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发展规划,统领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紧扣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第二十九条  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结构体系、课程设置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修订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

第三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定位为依据,体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确保生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源质量稳步提升。按年度进行生源质量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方法等重要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多措并举,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形成良好学风。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引导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四条  活跃第二课堂。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衔接,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探索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对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和重要支撑作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教育,大力倡导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进一步推进大学体育课程改革,重视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促进学生实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提高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高尚的情操和文明的素质。加强实践教育,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

第三十六条  加强考核与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力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加快试题库建设,逐步实施考、教分离。严格试卷命题、批阅和归档的管理,认真分析试卷和学生成绩,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及时严肃处理作弊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严格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完善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细化毕业资格审核。进一步规范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完善提前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处理程序,推进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进一步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七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  质量监控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三十九条  实施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院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及时监控,及时发现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解决。学校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评价和评估。

第四十条  落实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坚持教师互听课制度,按照随机听课、定向听课、交互听课和观摩听课等方式,实施全面听课检查,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组织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习等环节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卷命题和批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习和教学秩序检查等。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学期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增加督导人员数量,建立专兼职督导队伍。保持校级教学督导15人左右,每学院教学督导1~2人,实现听课全覆盖,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配合联动,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

第四十三条  坚持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八章  质量评价系统

第四十四条  质量评价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四十五条  内部评价是根据相应的教学质量标准,通过听课、内部评估等方式对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第四十六条  外部评价主要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以及依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毕业生与社会的符合度、师资发展与学生成长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十七条  组织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按照专业建设标准,适时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评估验收。学校负责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或推荐工作,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定期抽查。

第四十八条  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制度。聘请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精准指导,提升质量标准,加强常态监测和成绩监控。

第九章  反馈改进系统

第四十九条  反馈改进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由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质量监控系统收集信息和质量评价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实现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改进。

第五十条  加强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调动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学质量信息,包括生源质量、学籍成绩、就业质量、教学督导信息、学生信息反馈、师生座谈会等。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年度采集制度,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第五十一条  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及时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

第五十二条  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本科教学质量奖、“十佳教师”评选、先进教学学院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等激励项目,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第五十三条  严格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强化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及轮训、研讨交流和教学咨询等工作,全面提升教师立德树人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水平等。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各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坚持新教师岗位培训制度,组织教学名师讲座、教学观摩和教学竞赛活动。

第五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制度。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十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全员参与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要按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执行项目一栏表(见附件4)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执行项目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图

2.河南科技学院教学组织机构体系框图

3.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4.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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