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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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教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09:27  点击:[]

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生和督导评教成绩已汇总完毕,决定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参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字(2013)141号]文件。关于评价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9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90分;③综合评价结果学院排名,正高级职称在前30%,副高级职称在前40%,中级及其以下职称在前50%。

良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8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80分。

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80分>综合评价分值≥60分;②80分>学生评价分值≥60分。

不合格:综合评价分值<60分或学生评价分值<60分。

(2)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低于3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3)学生反映存在问题较大的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4)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出现Ⅱ级及其以上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一律定为不合格;出现Ⅲ级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二、评价时间

学院评教。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评价分值、督导评价分值、教学单位评价分值按比例进行核算汇总,并将最终评价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见附件,按等级、总成绩排名)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学监控与督导科存档,电子版发送至zlk#hist.edu.cn(请自行将“#”替换为“@”)。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学院教师进行评价。

四、联系电话

教学监控与督导科:0373—3040213

 

 

附件 河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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