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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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5日 17:19  点击:[]

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参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字(2013)141号]文件。关于评价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9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90分;③综合评价结果学院排名,正高级职称在前30%,副高级职称在前40%,中级及其以下职称在前50%。

良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8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80分。

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80分>综合评价分值≥60分;②80分>学生评价分值≥60分。

不合格:综合评价分值<60分或学生评价分值<60分。

(2)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3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3)学生反映存在问题较大的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4)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出现Ⅱ级及其以上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一律定为不合格;出现Ⅲ级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二、评价时间

1.学生评教。2018年6月8日至6月24日全天开放。由于评教规模大,参与学生多,网络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请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按评教流程和要求及时上网完成评教任务,评教期间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与教学质量管理科(3040213)或教务科(3040482)联系。

2.学生评教结果统计。2018年6月25日,统计学生评教成绩。

3.学院评教。2018年6月27日至7月3日,学院根据学生评价分值、督导评价分值、教学单位评价分值按比例进行核算汇总,并将学院最终评价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见附件2,按等级、总成绩排名)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存档,电子版发送至zlk@hist.edu.cn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学院教师进行评价。

2.各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对学生进行组织宣传和动员。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批次动员,传达至每个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教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并向学生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①网上评教为无记名评价,教师本人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请同学们以正常心态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

②未评教学生可以参加正常考试,但不能及时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查阅到考试成绩。

③评教分数范围为40-100分。

④学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代评属弄虚作假行为,是对教师和自己的不负责任,经举报查实,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将对该生进行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参评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举报,核实无误后,本学期评教成绩无效,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

1.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属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注意保密,不予外传。

2.教师个人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查阅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成绩和评价意见。

3. 举报电话:教学质量管理科: 0373—3040213 教务处办公室: 0373—3040343

 

附:1.学生网上评教流程

2.河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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