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1.校领导。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实验管理中心、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3.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及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等。
第二条 听课次数
1.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实验管理中心、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听课范围及方式
1.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课范围为全校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含实验课)。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主要听实验课。
2.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及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听课范围原则上为本单位承担的本科生课程(含实验课)。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本院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3.听课人员在每学期教学周内,采用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自行选择听课课程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要提前到达教室,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2.听课人员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课堂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中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要求,对教师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教学纪律等予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记录表》。
4.听课人员在听课同时对教学基本设施、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等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第五条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评议记录表》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的《听课评议记录表》(复印件)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定期公布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情况。
2.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及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等的《听课评议记录表》由学院(直属教研室)存档,并定期公布本学院(直属教研室)每学期听课情况。
3.各学院将本学院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学院提出改进意见后反馈给相关教研室(实验室)。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任课教师进行帮扶指导,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课程教学质量。对学院(直属教研室)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反馈至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课中发现的和学院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学院。由相关部门和学院落实、解决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学院听课制度(校发字[2014]244号)》文件废止。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