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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7月14日 16:28  点击:[]

校发字〔2021〕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专业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等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拟参加和已通过各类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包括合理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合理性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教务处负责合理性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达成度评价。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依据《专业国标》和认证标准等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培养目标的合理性主要依据本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以及学校定位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程度,设定的培养目标必须能有效反映学生毕业5年后在社会和本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第八条 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评价主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企业行业代表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条评价方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定性评价为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定量评价为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进行定量的统计与分析,获得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评价周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及运用。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基于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要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持续改进建议,并形成文档记录。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组成部分,课程设置合理性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是否能够达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要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校友、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课程设置是否满足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调查问卷、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

 

第十七条 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同时进行,每4年进行一次,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八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五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专业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二十条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评价主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和校外专家、行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评价方法。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和座谈会等。

 

第二十三条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2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9月份),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二十四条评价结果及运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二十五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专业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组长为专业负责人,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等。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八条 评价方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内部(如毕业生及教师)评价与外部(如用人单位、社区等)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成绩分析法、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可同时采用毕业校友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应届毕业生调查、在校生座谈会等评价方法作补充。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首先确定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的课程支撑,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九条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5-6月进行,确保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三十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分析毕业要求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三十一条 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等。

 

第三十二条评价责任人。教研室主任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课程组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 评价主体。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三十四条 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调查问卷、访谈等。

 

第三十五条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三十六条评价结果及运用。对专业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示例)

 

2.河南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示例)

 

3.河南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计算表

 

4.河南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

 

5.河南科技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示例)

 

6.河南科技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示例)

 

7.河南科技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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