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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2021年07月14日 16:43  点击:[]

(校发字〔202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目的,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全面性、全程性和全员性。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教育教学规律,确定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对象与评价原则,研究解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等为成员。根据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活动。

 

第五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校级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院级教学督导员在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业务上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指导与检查。教学督导员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教学信息员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搜集到的教学信息,以便改进教学。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基本内容

 

第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监控。主要监控教学基本建设情况,特别是专业建设情况,包括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

 

第八条 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监控。课堂教学主要监控教学准备、教学进度、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和教学效果等。实践教学监控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监控。实验教学主要监控实验条件、实验开出率、实验教学内容与组织、实验课教学效果等。教学实习主要监控实习条件、组织管理与考核等,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监控组织管理、过程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考核和材料归档等。课程考核主要监控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与管理、试卷评定与材料归档等。

 

第九条 教学管理监控。主要监控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组织与安排、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师德师风监控。主要监督和检查教师职业道德、言行规范、社会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别是监督和检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有无进行宗教渗透和传教等言行,引导鼓励广大教师将红色基因、革命传统融入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学生学习监控。主要监控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状态、学风及学习质量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方式与手段

 

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教学、过程检查、考核质量为重点,组织日常检查、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和课程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具体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听课检查。听课检查包括管理人员听课、校院两级督导随机听课和教师互听课等。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听课制度》执行。实施校院两级督导随机听课和教师互听课,按照随机听课、定向听课、交互听课和观摩听课等方式实施全面听课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教案、考试试卷、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到课情况、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实验室管理、实习基地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根据相应的教学质量标准,采用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督导和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每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并下文向全校发布。具体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情调查。学生学情调查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课程成绩分析和座谈会等方式,外部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在校生学情分析和学生成长等方面评价。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包括合理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合理性评价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评价,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评价。毕业生质量跟踪评价包括全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调查等。

 

第十九条 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认证标准为依据,以专业自评自建为基础,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推进专业内涵建设。

 

第二十条 评估。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开展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适时组织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或其他专项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分配制度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和改进、课程改革情况、科研情况、专业实践、指导青年教师效果等方面。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统计、分析与反馈

 

第二十二条 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包括教学检查、听课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个别反映、问卷调查等渠道收集、整理和统计的信息。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结果书面反馈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教学质量监控简报》发布、反馈教学信息,各学院可通过座谈会、召开会议等形式反馈教学信息,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状态,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 生源和就业质量信息。招生就业处每年开展本科招生生源总体情况、各专业生源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分析、比较,形成《生源质量分析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为研判学科专业生源趋势,专业调整、招生计划编制、师资引进、就业指导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籍成绩统计与分析。教务处及时统计汇总转专业、休学、退学、学生学业警示信息等学籍信息;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每学期对课程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学期成绩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师生座谈会信息。教学与教学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师教学、后勤保障、校园育人环境和安全等方面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 教学状态数据信息。教学状态数据包括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专业状态数据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及时掌握专业建设、教学运行状态、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发布学校、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分析报告,实现教学质量信息监测常态化和信息的有效利用,为教学质量改进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教学监控过程中发现属于学院内部的问题,由各学院自行解决;发现的问题属于其它学院与职能部门的,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教学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汇总、分类,以《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表》的形式反馈至有关单位。

 

第六章 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 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分析研判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制定教师教学激励办法,设立专项经费奖励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通过示范课、观摩课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严格教学事故责任追究。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 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毕业生质量跟踪评价等结果,适时动态调整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结构及课程教学内容等教学需求信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十一条 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结合课程评价结果和日常教学监控信息等,总结先进教学经验,积极探索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素质和教师教学能力,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整改结果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或学院要将相关问题改进结果反馈至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单位或提出人,并持续跟进问题责任单位(人)的持续改进过程及效果。相关单位要做好协调、督促、跟踪、问题落实、反馈改进等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责任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河南科技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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