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文件(校发字[2011]129号)精神和《关于聘任院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完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履行“督教 督学 督管”职责,各学院积极开展院级教学督导员遴选推荐工作,经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确定了院级教学督导员名单(见附件)。
望各学院根据《院级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落实院级督导员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并及时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各学院进行院级督导员的聘任工作,聘期为两年。院级督导员从本月开始工作,津贴从本月开始计算。
院级督导员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初,各学院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和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安排,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交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2、院级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对本学期任课教师在40人及其以下的,原则上每学期全部听课;本学期任课教师在40人以上的,督导听课人数要达80%及其以上;
3、院级督导员及时了解并检查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对本学期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要达50%及其以上;
4、配合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的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进行本学院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参与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和期末巡视工作;
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学期应不低于3人;
7、每月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一次,学院对督导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解决;
8、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到学院解决,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到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
9、每学期校级督导员对院级督导工作检查指导1—2次;
10、每学期末,将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检查汇总等相关材料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附件:河南科技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员名单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