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务处工作安排,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报送授课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要求,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授课计划进行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所有开设课程是否都提交有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是否按要求体现课程教学大纲全部内容,实验课是否全部开出。
3.授课计划撰写格式是否规范。
4.是否按要求完整填写。
二、检查要求
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各教学单位准备本学期所开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大纲(2013版和2017版);教务处提供各单位开课任务和实验课表。教学秘书和教务员根据检查时间安排,提前联系校级督导专家(具体时间见附表)。
三、检查时间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
教务处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