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9〕110号
为了表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教学工作量饱满。来校工作五年及以上。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3.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讲课条理清晰,语言规范,逻辑性强,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教学效果优秀,无教学事故。
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主编、副主编(40岁以下青年教师可以放宽到参编)省级及其以上规划教材,或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或获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校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仅限前5名),或省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学科专业竞赛第一指导教师、省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指导教师。
三、评选组织与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十佳”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十佳”教师评选的领导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十佳”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各学院成立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的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并填写“十佳”教师推荐表。
2.各学院推荐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候选人评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
四、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十佳”教师,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原《河南科技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院发字〔2004〕219号)同时废止。